文章這里說的醫療事故,指的是相關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那么,當患者疑似遇上醫療事故,而雙方又協商不來,該怎么辦呢?找重慶律師網小編給大家整理出下列方法。
一、醫療事故爭議發生后,及時復印封存病歷
對于客觀病歷,即患者的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都是可以復印的,建議患者及家屬要求復印。但是那種主觀病歷,比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雖然不可以復印,但是可以要求當面封存。
復印封存病歷,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證病歷資料的真實性,避免有人“做手腳”。曾經就有發生過患者在訴訟中懷疑病歷資料造假,但是無法提供證據,最終敗訴的案件。
二、醫療事故爭議發生后,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
三、醫療事故爭議發生后,提起訴訟
面對醫療事故糾紛,當事人既可以選擇調解,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訴訟,對調解不服的,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之前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爭議時做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在法庭上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但是,當事人在訴訟中還可以申請法院做司法鑒定,在同等條件下,法官可能會采納司法鑒定。
"人間最痛不過白發人送黑發人",10歲女孩的父母用最無奈的方式,體會到了這句話的殘酷。
近日,有黑龍江哈爾濱網友實名發視頻稱自己10歲女兒,在哈爾濱某醫院做扁桃體微創手術,不幸死亡。且事后醫院拒不負責。
8月21日,有記者聯系到了孩子母親發布視頻的湯女士。據湯女士回憶,這名10歲的哈爾濱女孩名叫林沐語,家人親切地叫她“果果”,因睡覺時打呼嚕而被懷疑扁桃體腫大。8月6日中午,女兒前往北京兒童醫院黑龍江醫院做扁桃體微創手術。當天中午12:40女兒進入手術室,13:40被院方通知手術一切順利,稍后送到蘇醒室等待蘇醒就好。14:30左右,醫生告訴家長孩子咳嗽并伴有肺部出血。并告知要送進ICU,但根據院方提供視頻,孩子并未送入ICU。16:30左右,院方要求孩子父親簽署輸血單。16:40左右,孩子父母進入手術室。“當時孩子臉色發黑,口中全是血。”孩子母親在電話里哭訴著。手術室里有10多位醫生在搶救,并把孩子父母送出了手術室。16:50左右,告知父母去看孩子最后一眼。“我當時整個人崩潰了。”然后有10多名保安進行了攔截、推搡。當母親詢問孩子情況時,醫生說:“瞳孔變大了,沒有搶救價值。”孩子家屬要求院方繼續搶救。
從當天17:00一直到第二天凌晨2:00多,院方一直沒有告訴家長孩子死訊。“朋友告訴我,別按了,孩子再按骨頭都折了。”考慮到后續尸檢問題,孩子母親叫停了心臟復蘇。“孩子已經死了,院方卻不說,搶救不算是對尸體虐待嘛。”孩子母親講到這里已經在電話那頭泣不成聲。院方出具的死亡報告上死亡時間是5:00。
后來,家屬為了還孩子一個公道,選擇對孩子進行尸檢測。“孩子的器官已經被拿走做尸檢了,尸體現在還在停尸間里。”孩子母親再次失聲痛哭。
根據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衛健委提供的兩家鑒定中心,孩子父母選擇了黑龍江省醫院法醫鑒定中心進行尸檢。鑒定中心需要60個工作日出結果。
8月21日下午,相關記者分別多次撥打了涉事醫院辦公室電話、院長電話和醫患辦主任電話,但是均無人接聽。哈爾濱市道里區衛健委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啟動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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