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防萬防,家賊難防,沒有想到自己的準嫂子會頭自己的三金,嫂嫂還被刑拘了,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案件經過和親人偷東西會被怎么處理呢?
女子3w三金被嫂嫂偷走,親人偷東西會被刑拘嗎?
2024年11月18日,河南南陽臥龍區公安分局安皋派出所接到劉女士報警稱,其訂婚時購買的價值3萬元的黃金首飾被盜。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原來,劉女士平時在市區打工,丟失的首飾平時就放在自己房間的衣柜中。11月17日晚,她從市區回到家中收拾衣服時,發現放在衣柜上層首飾盒內的“三金”金手鐲、金戒指、金手鏈不見了。
劉女士記得一個月前自己離家上班時,這些首飾還放在原處。母親一直在家住,家里人也都稱沒有見過。劉女士百思不得其解,于是第二天選擇報警求助,了解情況后,民警當即對劉女士家中進行勘驗,發現其家中門鎖完好并無撬盜痕跡,且劉女士的母親常年在家生活。據此,民警初步排除外人入室盜竊的可能性,然而劉女士的家里并無視頻監控,住的都是至親家人,究竟是何人所為。
于是民警對其家人進行了第二次詢問,很快民警發現了線索,當民警詢問報警人劉女士,為何發現首飾丟失第二天才報案時,劉女士稱當晚自己發現“三金”不見后,本想立即報警,哥哥的女朋友岳某卻稱,“家里沒有監控,報警也沒用”。
于是,民警重點圍繞劉女士的“準嫂嫂”岳某展開了全面走訪調查,民警根據嫌疑人作案后極有可能,將首飾轉賣銷贓的特點,對市區的金店、典當行、黃金回收門店進行了全面的排查。隨著民警工作的不斷深入,嫌疑人的真面目也浮出了水面。
民警發現無收入來源的“準嫂嫂”岳某10月28日出現在某黃金回收店鋪,并且在當天有2萬元的資金收入流水,在鐵的事實面前,岳某承認自己盜竊劉女士黃金首飾的犯罪事實。原來,岳某和劉女士的哥哥平時在周末,會回到安皋家中小住。
10月20日,她和劉女士的母親到劉女士房間取棉被時,無意間看到衣柜里精美的首飾盒,當時便動了據為己有的心思。27日,她趁劉女士的哥哥和母親外出辦事溜到劉女士的房間,偷走了衣柜中的首飾并變賣換錢。目前,岳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親人,親屬盜竊一樣會被認為是犯罪的,有可能被刑拘的!
親屬盜竊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構成盜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但應當酌情從寬。偷拿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條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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