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不會缺席,惡魔余華英拐賣兒童多大17人,重審一審被判死刑,讓人拍案叫好,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案件經過和拐賣兒童案例法律分析吧。如果遇到類似法律問題,一定要咨詢專業律師 4008865736
人販子余華英被判死刑-案件經過
總臺央視記者剛剛獲悉,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開庭 楊妞花等被害人到庭參加訴訟
今天(25日)上午9點半,備受關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將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宣判。剛剛,押送余華英的囚車已進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記者看到,楊妞花等被害人及家屬到庭參加訴訟。
此案于10月11日在這里重審一審開庭,公訴機關指控余華英涉嫌拐賣的兒童從11人增加到17人。
案情回顧
2004年,余華英在云南作案時落網。因為害怕,她隱瞞身份,化身張蕓,被判8年,后減刑3年,2009年獲釋。
2022年,被拐女孩楊妞花報案,余華英再次被捕,她的罪惡不斷被揭開。
2023年9月18日,貴陽中院一審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一審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3年11月28日,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增加了6位被拐賣的兒童案件)
2024年10月11日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公訴機關建議對余華英判決死刑。
發回重審后 對被告人的量刑是否有影響?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程雷介紹,發回重審是因為出現了新的事實,比如余華英到底是拐賣了17名兒童,還是11名兒童,在事實上是有爭議的,需要通過嚴格的審判程序重新去查明。
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刑事案件發回重審的具體情形,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程雷表示,不排除最終定罪量刑的刑期發生變化。但是從總體來看,該案已經用到了最高刑,附加刑也是沒收個人財產,已是頂格適用。
拐賣兒童案例法律分析
這個案例居然賣了自己的親生子女,當然也算是拐賣兒童。重慶法律免費咨詢
(一)基本案情
2012年被告人武玉振與其女友孫欽欽相識后同居,2013年2月5日,孫欽欽生下一子武某某。滿月后,孫欽欽外出打工,被告人武玉振負責撫養。被告人武玉振于2013年3月初,在互聯網上發信息,稱“送養剛滿月的男嬰”。江蘇省儀征市新城鎮村民黃某即與被告人武玉振聯系,意欲收養該男嬰。2013年3月16日,被告人武玉振將武某某以人民幣30000元的價格賣給黃某。2013年11月29日,孫欽欽向公安機關報案。2013年12月6日,公安機關解救出被拐賣的嬰兒。2014年1月9日,被告人武玉振被抓獲。
(二)裁判結果
江蘇省儀征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武玉振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其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被告人武玉振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認定被告人武玉振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0000元。
(三)案例評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規定,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本案被告人武玉振因貪圖享樂,萌生出賣親生子女的念頭,后在網上發布送養信息并跟買方聯系,約定好價款后將孩子賣給買方,在之后的六個月內欺騙女友及父母,并將所得款項用于租房玩網絡游戲揮霍一空。被告人武玉振的行為符合拐賣兒童罪的構成要件,為保護兒童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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