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性侵8歲女童公安機關竟然不予立案?原來性侵者年齡只有13歲,所以公安機關做出了這樣的處理結果,那么性侵者家屬還能做那些事情呢?我們一起來看看,如果遇到類似的案件一定要第一時間聯系律師,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4008865736
10月17日,“13歲男孩性侵8歲女童警方不予立案”一事沖上baidu熱搜,引發網絡網友們的廣泛關注。
據媒體之前的報道,廣東清遠市陽山縣的陳女士稱2024年2月26日下午,其8歲的侄女陳果(化名)在公園附近的一處房子被一名13歲的男孩陳某某性侵。事發當天,陳果的父母報警。陽山縣婦幼保健院于2月26日19時30分作出的診斷結果顯示,陳果的處女膜破裂,“見少量血跡,左大腿內側見兩處淤黑”。
據陳果家屬介紹,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由于陳某某不滿14周歲,無法追究其刑責,故對此案不予立案。陽山縣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陳果的家屬提出控告陳果被強奸一案,陽山縣公安局經審查認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故決定不予立案。
《刑法》將部分犯罪刑事責任年齡下調到12周歲,這是對未成年人犯罪形勢變化的回應,但在當前法律框架下,對于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進行刑事處罰而采取送專門學校進行訓誡教育等措施,是基于對未成年人身心發育不成熟、認知能力和自控能力有限的考慮,這符合刑法制定的初衷。
在本次事件中,男孩所涉嫌的為性侵行為,在男孩未滿十四周歲的情況下,不存在法定追訴情形,公安不予立案的決定并無不當。
面對不予立案的情況,受害者家屬還能做什么?:在民事責任部分,性侵害屬于人身侵權行為,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其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范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誤工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喪葬費等人身損害賠償,如果性侵害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被侵權人還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但因未成年人并無完全行為能力和經濟來源,故其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該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財產的,可以從本人財產中支付;不足的部分,可由其監護人承擔。”
對于性侵者公安機關有哪些跟進措施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以下矯治教育措施,包括予以訓誡;責令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責令具結悔過;責令定期報告活動情況;責令接受社會觀護,由社會組織、有關機構在適當場所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監督和管束等。
相關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未成年人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王逸蕓認為,案發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至少確定一所專門學校按照分校區、分班級等方式設置專門場所,對前款規定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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